借款费用资本化辨析
Nick Yam Lv7

近期,笔者在做金华一个市级平台的超短融承销业务。在行内上会的时候,领导注意到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异常。发行人的融资总计47亿元,但是一年的财务费用才300万元。按照制造业企业的常识,假设平均利率为5%,一年下来的财务费用约为2.35亿元,远高于实际报表数据。在会上,我解释原因主要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导致的,但是领导依然希望我能够仔细求证一下。

首先,我向企业的会计师询问了上述异常的原因。会计师告诉我根据会计准则,确定企业的借款利息均可资本化。报表最后的几百万是投融资顾问费(也就是银行传说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和会计师确认了一些关键细节以后,我自己开始梳理:

一、我翻看了企业的审计报告,里面写道: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4.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审计报告中的关键点在于确认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到底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明确: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这一定义较旧版资产的范围扩大许多,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1)“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较长的,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范围。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在旧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但是修订后的新准则把一般借款也包括进来。

二、我核实了企业的融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的融资种类包括项目贷款、短期和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和融资租赁。其中项目贷款均形成了固定资产和存货,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也是为了支付项目工程款。

根据前述会计政策,用于形成资产的项目贷款,可予以资本化处理;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上述项目的,也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公司以自有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借入款项,本质上是资产抵押借款,因此其利息支出的资本化问题,与一般的银行借款所考虑的标准一致。如果用于前述项目用途的,也应予以资本化。因为该企业在项目投入外没有其他业务,因此,该部分融资租赁也是用于项目资产的形成。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该企业将几乎所有的借款利息均资本化也是合理的。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以下链接供参考: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2. 浙江专员办:对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思考

  3.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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