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核心——产权制度
Nick Yam Lv7

不知从何时起,“产权”这个词汇在不同场合都有出现,而我对其始终没有深切的了解。最近拜读周其仁教授《改革的逻辑》一书,才体会到产权之于中国改革的重要性。产权是有价值的。在经典马克思理论框架下,我们更为关注劳动的价值。而事实上产权影响产品的市价,继而决定财富的价值。赃物卖价奇低,有纠纷的房屋会吓退买家,都是显而易见的生活小例子。而从大的方面讲,中国经济的很多问题归根结底都和产权有关;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就不可能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

《改革的逻辑》是周教授不同时期文章的集结,以改革为大背景,谈产权、谈土地、谈货币,虽然表面上是个大杂烩,依然可以看到一个从头开始积极参与中国改革的经济学家一路走来的思想变化和理论演进,其中包括了下乡完达山的经济思想萌芽、杜润生指导下的农村研究、进而系统接触西方经济学理论等等经历。周教授认为,改革是国家层面的系统性纠错,是把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合法化的过程;而年轻的一代对于体制的评价会有新的参考系,对理想社会预期更高,这对于接下来的改革提出了紧迫性的要求。在理论方面,周教授从科斯理论引出了交易费用和组织费用,又引用了张五常关于以等级和产权配置稀缺资源的两种经济制度见解,进而解构中国改革开放的已有事实。

长期生活在西方市场经济中的科斯从交易费用出发,认为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而以周其仁教授为代表的中国经济学家们却在特殊的国情中体会着组织费用的无所不在。当交易费用和组织费用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是最高的。邓小平领导的中国改革,通过重新界定权利、激活市场合约、确立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调机制,把传统社会主义的超级国家公司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本政企合一的超级国家公司放权以后,产权部分通过市场约束,而行政权力却没能有效约束。因此,这种半市场化的格局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来系统性纠错。回到诺斯悖论,产权界定是稀缺资源的排他性制度安排。如何要求合法强制力(国家机器)一方面提供产权界定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该强制力不被滥用、私用,个人如何和国家进行博弈?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以周其仁先生08年为经济观察报撰写的《重新界定产权之路》开始,以其在发展研究所的《农民、市场与制度创新》(戴小京一起参与撰稿)结束,是我最为感兴趣的产权部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产权改革规划的历程。我国的产权制度变迁是分为四个层面展开的。第一个层面是使用权范畴,私人承包原本全盘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个层面是转让权的出现,通过承包划出的私人使用权互相转让。转让权奠定了全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第三个层面是改革开放重新承认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第四个层面是私人产权合约化,形成“以私产为基础的公产”。本书中最经典的文章《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从诺斯悖论引出所有权残缺,从自由买卖、国家干预、政治运动三种私有权的形成解释集体经济的实质和制度变迁,以国家控制的收益和费用解读整个农村经济的改革历程,以剩余权、部分退出权和反替代诠释固有制度下潜行的底层选择。除了这部分农村土地改革的理论,周教授还关注了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市场。他认为,城市化就是重新配置空间资源。(当然我认为城市化重新配置的资源很丰富,不仅仅是空间。)土币之所以可以超发,是因为土地的产权不够明晰。这里,作者告诉我们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来判断产权是够明细——在转让中看的最清楚。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导致了我国城市化土地转让市场的混乱和寻租现象,使得本该发挥的资源配置功能近乎失效。因此我们的产权为中心的改革还在山腰上,需要继续努力。每每在这种时刻,周教授就圆滑地戛然而止了。

书里有一句话说的很好——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既不是孤立的国家(无论它多么明智),也不是孤立的产权形式(无论它们多么有效),而是产权与国家之间先是随机进行,而后被制度化了的默契。只有个人产权和国家自利达到效益最大化,进而被确立为制度,我们的改革基础才真正夯实了。这个过程需要强大的动力来多方博弈,我不知道我们的社会有没有这样的力量。但毋庸置疑,产权制度是进一步改革的核心,至少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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